2008上海第四届扇博会
参展商展位租赁合同书

甲方:上海香山画院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参加本届扇艺术博览会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 甲方
  2. 甲方将         号展位租借给乙方,展位面积     平方米。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用乙方品牌进行任何商业广告、商业宣传(会展画册和新闻报道除外)。但乙方如需甲方进行广告宣传,需另外支付相关广告费用。
  4. 甲方提供免费设施为:洽谈桌1个、椅子2把、统一参展商企业标识牌一张。在展位中按图所示数量配置桌子若干供放置商品,玻璃柜请向场馆方直接租借,每只80元(建议:如选用拼桌形式摆设商品,请自带桌布铺设效果较好)。

二、乙方

  1. 为保证展会的整体设计效果,乙方场地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及场馆方许可,不能私自乱贴乱挂广告标识牌(不能损坏展会现场的原有建筑物和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罚)。镜框和展柜制作、设计或租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所售商品自行定价销售,销售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如发生顾客投诉、退换商品等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展览期间的展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安全。
  3. 乙方所展所售商品以及展览期间乙方自行组织的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不能偏离本届展会以扇为主题及合约规定的品种。(以申报参展内容为准)
  4. 乙方应在本合约签订后的五天内,支付全额展位费。如乙方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参展,已交所有展位费的70%不予退还。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己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超展位面积经营。
  6. 展览期间,乙方及现场业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及场馆业主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不展示和出售赝品,不进行与展售品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介绍宣传,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会展期间,甲方备有代理出租业务:镜框60元∕个,玻璃橱柜80元∕个。(须提前告知)
四、组委会为了使参展商能在本次展览活动更加突出自身企业形象,组委会特另增设宣传资料广告和场地广告。

 

项目

印制数量

价格(元人民币)

宣传资料广告

门票背面广告列名

 

500元

展览画册广告
内页(1/3页面)

 

600元

展览画册广告
内页1P整页面

 

1200元

手提袋广告列名

 

500元

场地
广告

场地条幅广告

 

??? 4,000元/个

海报广告列名

 

??? 1,000元/个

五、乙方支付甲方展位租费________元,宣传资料广告费______元,场地广告费______元,租镜框费用____元,另租玻璃橱柜费用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异议,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一切按国家合同法基本条款原则和本合同规定处理一切事宜。

  1.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展览地址:上海图书馆展厅淮海中路1555号(近高安路口)
展览时间:7月3日—7月7日 上午9:00—下午16:00
布展时间:7月2日 上午9:00—下午17:30
详见香山画院网上信息。(网址:www.xiangshanart.com

甲  方:上海香山画院            乙  方:
电  话:021-54046826            电  话:
联系地址:上海瑞金一路150号508室       联系地址:
邮  编:200020               邮  编: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