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第四届扇博会
参展商展位租赁合同书
甲方:上海香山画院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参加本届扇艺术博览会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二、乙方
三、会展期间,甲方备有代理出租业务:镜框60元∕个,玻璃橱柜80元∕个。(须提前告知)
四、组委会为了使参展商能在本次展览活动更加突出自身企业形象,组委会特另增设宣传资料广告和场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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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印制数量 |
价格(元人民币) |
宣传资料广告 |
门票背面广告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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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展览画册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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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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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画册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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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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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袋广告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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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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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
场地条幅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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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元/个 |
海报广告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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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元/个 |
五、乙方支付甲方展位租费________元,宣传资料广告费______元,场地广告费______元,租镜框费用____元,另租玻璃橱柜费用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异议,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一切按国家合同法基本条款原则和本合同规定处理一切事宜。
展览地址:上海图书馆展厅淮海中路1555号(近高安路口)
展览时间:7月3日—7月7日 上午9:00—下午16:00
布展时间:7月2日 上午9:00—下午17:30
详见香山画院网上信息。(网址:www.xiangshanart.com)
甲 方:上海香山画院 乙 方:
电 话:021-54046826 电 话:
联系地址:上海瑞金一路150号508室 联系地址:
邮 编:200020 邮 编: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